第122章 我也要草莓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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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当秦浪敏感的舌尖,贪婪地滑下慕容沉鱼从没被开发过的脖子时……
    她乍然像触电般颤抖,脖子都快红成草莓色。
    “大坏蛋——”被侵犯身上的神圣之地,让慕容沉鱼气得将两颗草莓硬塞进他的薄唇里。
    “男人不坏,女人不爱。”他吃下她喂的草莓,觉得超级美味。
    当女人不在骂架的时候你坏,那不是斥责,而很可能是一种赞美,或挑逗。
    “切——我才不爱你——”她颤动蝴蝶般的睫毛,瞪大眼睛否认。
    睁眼瞎话,大概就是这个意思。
    “老婆喂的草莓天下最好吃,没有之一。”吃过草莓以后,他轻巧清爽地她的雪腻的脖子上,种下了一颗粉红色的草莓。
    种草莓指的是在身体上留下吻痕,是一种亲密的互动。这也是一种盖章,表示你是我的人。
    可以在高冷总裁慕容沉鱼的脖子上这样盖章,让秦浪内心涌起一股莫大的满足感。
    仿佛,他又攻破她内心的一座城池。
    “明天我想去看你比赛。”她并没有怪他在自己脖子上种下什么草莓蓝莓的,却自动提出这个要求。
    “好啊。”秦浪高兴地将她搂在怀里,并嗅着她的发香。
    无论明天他是大获全胜,还是一败涂地,他还是高兴她会看他比赛。
    “我要睡觉了。”她挣脱他的拥抱,又急急跑开了。
    ~~
    《百草堂》正进行一场紧张刺激的世纪厨艺大比拼。
    占上风的,是鼎鼎大名的古老神兽兼厨神,饕餮。
    占下风的,是颇有名气的神医,秦浪。
    而饕餮找来了几个名厨,来当这次比赛的裁判。
    他是个厨艺比赛专家,早已经准备好比赛用的炊具和场景,十分认真谨慎。
    这次比赛的奖品之一,是仙姿玉质,美艳不可方物的千年人参精雪笙。
    作为这次比赛的奖品,她的心情很忐忑。
    而今天穿得格外端庄大方,婀娜多姿,美得轰一声的慕容沉鱼,是今天最给力的观众。
    她对秦浪胜出的期待,其实完全不亚于雪笙。
    “没事的,笙。秦浪一定会赢。”她牵着雪笙冰凉,冒冷汗的手,轻声细语地安慰着她。
    “姐姐,这是什么?”雪笙凝望慕容沉鱼的脖子上的草莓,觉得跟她白腻的肤色衬托得极为好看。
    慕容沉鱼一阵尴尬:“呃,坏蛋蚊子咬的。”
    天真无邪的雪笙继续问:“啊,这蚊子咬得真好看?改天我也想被它咬一下。”
    不知为何,她觉得慕容沉鱼脖子上的草莓印很好看,比纹身还好看。
    慕容沉鱼不住暗想,无论是牛奶草莓还是秦浪草莓,都是她独家专属,绝不分享。
    而这两个人间绝色的的女子牵手画面,实在美得炸屏,让人不忍直视。
    这让爱美食多过美色的饕餮,都不住刹那的失神……
    ~~
    比赛正式开始。饕餮动手做菜。
    从他切菜的速度,抓锅铲的手势,翻锅的姿态看来,都表示他是一个不折不扣厨神。
    他这次做的,是失传的唐朝宫廷美食,叫做驼蹄羹,是古代八珍美味之一。
    驼蹄羹是以沙漠之宝,骆驼的蹄子为原材料。
    骆驼能负重千斤,日行三百里,全身负重都在四蹄上,被称为阳气最烈的部位。
    这样在沙漠中行走踢飞的驼蹄,起脂膏更美味可口。将这样的驼蹄做成羹汤后,晶莹可爱得像雪花飘飘。
    在诗圣杜甫的唐诗《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》有一句话:劝客驼蹄羹,霜橙压香橘。
    诗里的驼蹄羹,就是以深厚的文字功力,入木三分地形容驼蹄羹的色香味,华贵和晶莹雪亮的视觉享受。
    一个时多以后,饕餮依然做好一锅香气四溢,烟雾腾腾的驼蹄羹。
    他给在场的每一位,都送上一碗。
    秦浪尝了一口,觉得蹄掌筋柔、汤厚味醇、鲜香不膻,异常美味。
    “这果然不是凡人可以做出来的美味。”他大方给了饕餮至高无上的点评。
    他就是一锅大度耿直的boy,不但不会抹黑对手,还会赞扬对方的优点。
    饕餮得意一笑:“对。我的厨艺,从来都不曾被谁打败过。”
    吃惯山珍海味的慕容沉鱼,吃了两口驼蹄羹以后,觉得非同凡响的美味可口。
    为此,她的心扑通乱跳,觉得秦浪是输定了。
    她忽然有点后悔,昨天为何不给他多亲几下,多种几个草莓印。
    而厨艺不错的雪笙尝了一口以后,?同样脸色大变。
    嘤嘤嘤,看来她有很大机会被迫给饕餮当老婆。
    她想好了。
    万一秦浪输了,那她会选择咬舌自尽,只给饕餮留下一具人参躯体,而不让对方占自己半点便宜。
    饕餮看见大家“脸色大便”的模样,更确定自己所向无敌。
    他转头问秦浪:“你呢,你做了什么鬼料理?”
    秦浪打开锅子,里面是一锅黄酒螃蟹,散发出阵阵诱人的香味。
    黄酒配大闸蟹是黄金组合,会让蟹肉口味更咸鲜,黄酒味道浓郁,
    这样看下去,卖相是有了,不知味道如何。
    可是,就算做得味道再好,可以跟厨神饕餮比拟吗?
    所以,雪笙和慕容沉鱼几乎是一起掉入深深的恐惧当中。
    ~~
    秦浪选择的食材是螃蟹。
    因为,蛮横霸道的螃蟹,是他这个霸道总裁最喜欢的食物。
    当一个厨师做自己最喜欢吃的食物,只要稍加研究,一定能做得比别人更好吃的料理。
    一个时之前,秦浪便当着众人面前,开始杀螃蟹。
    都杀鸡不该用牛刀……
    可这个秦浪,咳咳……
    竟然用《浪子剑》来杀螃蟹。
    唰唰唰——
    只见在一阵流星璀璨夺目的光芒中,10只肥美多膏,来自西湖的秋蟹,一剑就被砍成几半。
    玛德,这个砍法,宝剑不会沾上腥味吗?
    那以后被杀的人,会不会沾上咸臊的螃蟹味儿?
    “喂,你这是暴殄天物,并侮辱了宝剑。”饕餮第一个看得不满意。
    秦浪云淡风轻地微笑:“你不懂,宝剑配英雄,宝剑切美食,才能做出最好的料理。”
    “靠,是这样吗?!!”
    饕餮一脸黑线。
    如果他有这么一把绝世宝剑,他一定会好好保存起来,每天用丝绸开擦干净,而且只用宝剑来杀英雄豪杰等大人物,连一个叼丝都不舍得杀。
    “你是我跟你的分别。你觉得食材是叼丝,而我觉得食材是味道大英雄,绝对陪衬得起我高贵的宝剑。”
    “这么来,你在思维就先输我一分了。”秦浪贱萌一笑,有几分玩世不恭,又有几分让人难以捉摸的神秘。
    “好吧,我输了。不过,我就只输了一分,而你会惨输其余的九十九分分。”
    秦浪这种尊敬美食的态度,的确让他有点肃然起敬,大开眼界。
    如果你觉得美食只是美食,那它就只是美食。
    如果你觉得美食是英雄,那么它就有英雄味。他是厨神,他懂的当中的意义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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