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明时期的文官策论示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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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这个是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六十八中
    謝侍御奏疏(疏)救偏弊以裕馬政事馬政一文,我就不贴文言文了,直接给翻译后的白话文。
    在我看来怎么说呢……只有大方向,和一些感性的描述。
    反正我的实习生交这样一篇东西给我,是绝对要挨骂的。
    其一、派遣御史专门负责督察
    臣看到本朝祖先建立的养马制度,在州县设置判官、县丞或主簿来管理,每个府设置通判一员来总管,又根据地方情况各设太仆寺寺丞一员来分管考核,法令制度确实是周全完善的。然而今天的马政却日益败坏,这是为什么呢?
    主要是因为州县管理马匹的官员大多贪污腐败,他们觉得马死了比活着更有利可图。马匹一旦死亡,他们就按月收取所谓的“令补”费。百姓为了眼前的苟安,私下图个方便,这已经成了普遍的风气。府级的通判,本应有所作为,但其中懦弱无用的人,怕惹非议,终日拖延;处事圆滑的人,则借口非自己专管而推诿,专心钻营升迁。至于太仆寺的寺丞,责任重大但权力很轻,做事多受牵制。他们每年忙于为两京运送备用马匹,生怕赶不上,根本无暇顾及种马的繁育。
    因此,马匹死亡很多。一到派遣官员来打烙印的年份,各州县就同时竞相买马补缺,导致价格飞涨。投机倒把的人趁机发财,而百姓的家底却被掏空。等到烙印一过,上下又都心安理得,作践马的任由他作践,靠马死的继续靠马死。这些都是当今马政的弊病。
    臣愚见,为今之计,应该遵照成化初年的先例,每年在南、北直隶、河南、山东等地派遣御史,一年一换,协同太仆寺寺丞督理种马。遇有马匹死亡,立刻命令养马户按时买补。如发现州县官员贪污、通判荒废本职,就逐一访查约束,该提审的提审,该查办的查办。这样马政或许能有起色,官吏各司其职,谨慎守法,互相辅助,才能真正解决问题。这是振兴马政的第一要义。
    其二、酌情收纳马驹以明确赏罚
    臣认为,饲养种马,正是为了让马群繁殖,生下马驹以备边防之用。考察祖宗制度,成化年间以前,每匹母马每两年要上缴一匹马驹,否则管马官员就要被问责。但后来法纪废弛,官员懈怠,弄虚作假的弊病便兴起了。比如虚报产驹,或故意让怀孕母马流产,或让生下的马驹夭折,只为缴纳几两罚银了事,因为这远比花钱花力气养马三年要省事得多。
    到了检阅烙印的年份,官吏害怕被治罪,就逼迫小民临时去买马驹充数,买来的大多瘦弱不堪,徒有虚名。后来虽有变通,允许马群合伙购买大马顶替,不再计较马驹有无,但这导致种马和备用马彻底脱节,官府只管收马,不再关心繁育。种马成了无用的累赘,每年耗费巨大,却毫无产出。这就是当今的弊病。
    臣愚见,州县买来上交的马,都是民间养的。难道私人的马能生马驹,官府的马就不能吗?关键在于赏罚不明,民心懈怠。为今之计,应当重申旧制,参照新例,严厉督促各管马官员提调马驹繁育。
    具体而言,可以规定:三年内,一母生三驹者,一驹上交,一驹奖给养马户,一驹变卖分钱,让民知养马有利可图;三年内一驹不生者,加倍罚款,并将负责人枷号问罪,让民知晓惩罚。对各级管马官员,也重申提问降级的规定,生驹数量不达标者,不许考评优秀,不许升迁。如此实行数年,马驹自然增多,祖宗的良法美意,也差不多就能恢复了。
    其三、确定群长职责以明确法制意图
    臣认为,祖宗设立群长和兽医,本意是让他们在乡间总管马匹、防治疾病。但如今,群长常年被扣在县里点卯应差,官吏则利用他们频繁交接的机会侵吞渔利。兽医也多由市井无赖充任,钻营谋利,本职工作茫然不知。百姓刚服完里长的差役,又被拉去当群长、兽医,疲于奔命。这就是当今的弊病。
    为今之计,应下令所有养马州县,统一规定五十匹马设一个群长,一年一换,让他们常驻乡间,督促马户按时放牧、繁育马驹。兽医也应专人专职,根据马匹多少增减人员,革除市井无赖和轮流充当的弊政。
    同时规定,群长和兽医只需每月初一、十五到县城点卯一次,汇报半月内的工作,如产驹多少、治病几例等。官府则根据他们的业绩进行奖惩。如果官吏仍将他们扣留在县城当差役,允许受害人告发。这样才能各司其职,马政方可修明。
    其四、规划利用空余土地以补助逃亡绝户
    臣认为,直隶地区按地养马,除份内土地外,还有“余地”(定额之外多出的土地)和“白地”(免税地)。这些土地本可减轻养马负担,但如今,有门路的人家设法将自己的地划为余地,贫穷的下户却要凑钱承担养马和余地的费用。狡猾的人袖手旁观,小民却日益穷困。
    一旦官府催逼过甚,百姓不堪重负,或变卖田地,或全家逃亡,导致养马的土地大量荒废。村社之间又互相排挤,负担不均,苟且无能的官员对此不闻不问。这就是当今的弊病。
    臣认为,为今之计,应下令各养马州县,查清因逃亡而荒废的土地,用现有的余地来填补。做到此社不足,彼社补充,不许互相排挤,转嫁负担。逃亡户留下的土地,仍编入余地,待其复业后照常征银,或在军需紧急时暂由里甲赔付。如此,狡猾者无法幸免,贫困者不至独累,养马的土地得以保存,小民的贫困也能得到缓解。
    其五、管束里甲以防止借用官马
    臣认为,州县设立里甲马,本是为应付公差往来。但自从有了专门的养马户,官府便视种马为无用之物,随意差拨。贪官污吏更以此牟利,故意卖放里甲马,却把种马往死里用,或驮双人,或负重物,导致种马死伤惨重,更不用提生马驹了。更有甚者,兵备官员调种马抓贼,府级官员下县强征种马摆仪仗,下级官吏不敢得罪,只能照办。这就是当今的弊病。
    臣查得旧例,借用官马致其死伤,相关官员要被降级。但年代久远,难以查考,禁令已成空文。为今日之计,应下令各府,严督所属州县,里长服役必须按规定买马应差。府里要对各县购买的里甲马匹进行登记备查。
    同时要定下法规:州县官但凡借用一匹种马,掌印官和管马官都要受罚;造成重大损失的,一律降级。兵备官、府佐等擅自调用者,一体禁止。如此上下都有规矩可循,马匹才能免受借拨之扰。
    其六、建立循环登记制度以简化季度报告
    臣认为,按祖制,管马官吏需时常下乡,查验马匹怀孕、产驹等情况,并按季上报。但如今,法规早已废弛,官吏根本不查验,季度报告成了书吏、群头等人勒索钱财的由头。一本册子本不值几钱,却借机层层盘剥,而上报的数目全是纸上空文,与实际情况毫无关系。民财白白浪费,实在无用。这就是当今的弊病。
    臣愚见,想去掉这些花费,就应当去掉这些虚名。为便于稽查,可由官府统一制作循环文簿,分发给各府州县。州县的簿册,详细登记每匹马的毛色、年龄、马头姓名等信息,按季由通判核对,上报不实则追究官吏责任。如此,既能有效监管,又能杜绝虚报。
    其七、明确赏罚以示劝惩
    要修明马政,确实非常紧要。寺丞巡查时,也只调阅府中的簿册查点,不必另外造册,以免虚耗民财。只有死亡的马匹,必须由寺丞查验后才准收纳补齐。臣之所以如此建议,是因为想要生出好马驹,必须要有优良的种马。而州县官吏追补马匹时,不是徇私舞弊,就是串通马贩,补上的常是老弱病马,旋补旋死,让百姓苦不堪言。因此,必须将此责交给寺丞,才能杜绝此弊。
    各府的簿册则不必登记马匹详情,只需记载各州县的马匹总数和每季度的增减情况,同样循环使用,按季查考。年终时,各府再将总数造册上奏。这样,烦琐的季度报告和各种点马册都可以废除,相关的花费也由官府承担。如此,既能断绝勒索之路,节省民财,又能做到稽查有实效,马政自然可以修明。
    其八、填补摊派以体恤军民交困
    臣查得,备用马的摊派数量日渐增多,百姓不堪重负。买一匹马上解,花费巨大,若中途被挑剔退回,更是血本无归,一次就足以让中等人家倾家荡产。这是州县买马的弊病。
    解送的马多了,寄养的人户少,不免差派到下等民户。他们居所简陋,马匹露天放置,极易病死。一匹马死了,另一匹又送来,百姓因而逃亡,甚至累死狱中。这是京畿地区寄养户的弊病。长此以往,死亡马匹无人追补,顽劣之徒趁机作奸犯科,弊端百出。
    臣愚见,民是国家的元气,所系不小。如今内外受创,军民交困,并非长久之计。臣查得,顺天府有大量免粮养马的土地,当初按地养马后,还剩下许多,这些地现在何处?这才是根本问题。倘蒙恩准,着手处理这些行政偏差,对国计民生定有补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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